保卫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起草、修订学校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及时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四、检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全校各单位报请学校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六、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校内秩序。
七、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法规,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定期检查各项消防制度落实及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户籍管理。
九、负责联系社区居委会,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