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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

时间:2024-04-12 09:11 来源:  作者: 阅读:

户籍迁入: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行政楼138

咨询电话:6390899

所需材料:

1.毕业分配迁入需备材料:聘用合同、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集体户口者为常住人口登记表、家庭户者为户口本)、个人申请(模板在最下方),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夫妻投靠迁入需备材料: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3.复原、转业军人入户需备材料:回原籍入户者需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异地入户者需提供省或省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办理,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者,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凭本人书面声明无重复入户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