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迁入
1.毕业分配迁入需备材料:聘用合同、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者为常住人口登记表、家庭户者为户口本)、个人申请,以上均需原件。
2.夫妻投靠迁入需备材料: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如有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3.材料上报公安机关审批办理大概需要七个工作日完成。
二、户籍迁出
1.毕业生户口迁出需备材料:凭毕业证办理相关手续。
2.大、中专招生迁出需备材料: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及户口本办理迁出手续。
3.工作调动迁出需备材料:持调动手续及本人户口本到调入地公安机关线上办理入户手续。
三、复员、转业军人入户需备材料
1.回原籍入户者需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异地入户者需提供省或省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办理,通过公安人口信息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者,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证明,凭本人书面声明无重复入户后予以办理。
四、新生儿出生入户需备材料
1.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明、入户申请,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者,新生儿父母需出具书面申请明确新生儿民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五、身份证办理
1.持本人户口本到五星街道党政便民服务中心户籍室窗口采集人像、指纹。
2.首次申领不予收费,换证收取工本费20元;丢失补证、损坏换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周期为40天,特殊情况为80天。
六、工本费
1.户口本6元。
2.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不收费,丢失、损坏、过期补办需收4元工本费。
3.户口迁移证首次办理不收费,丢失、损坏、过期补办需收4元工本费。
注:
1.以上费用均为公安机关收费标准,保卫处仅在业务代办过程发生费用时代为收取并上交。
2.每周三保卫处户籍室将收集到的户籍资料送交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