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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校园管理条例

时间:2012-03-06 08:33 来源:未知  作者: 阅读: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持校园整洁,培养师生员工守纪律、爱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创造优美的环境,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条例:
二、校园环境
    第一条  保护校园自然地貌、现有植被。未经校园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山取土,毁伐林木。修整树木、采摘树籽或必要的做树木砍伐,须经校园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条  爱护校园内的树木、绿篱、花卉、草坪、禁止踩踏草坪以及未经批准的摘花采果,折剪树枝。
    第三条  保护美化校园的各类建筑小品、附属设施等,禁止对其刻画、损坏和随意挪动。
    第四条  经学校同意的基建项目或维修项目,要尽可能地保护校园环境。因工程需要必须变动校园环境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将破损程度降低至最低,工程结束后应及时修复施工过程中破损的校园环境设施等。
    第五条  保护校园自然生态环境,爱护鸟类。禁止向池塘内倾倒废土垃圾,投掷杂物等。禁止在校园内钓鱼捞虾,捕捉鸟类或其他野生动物。
三、校园文明
    第六条  禁止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烟头等废弃物品;禁止随处倾倒垃圾,垃圾物必须倒入垃圾桶或垃圾池内。
    第七条  校园内禁止起哄喧哗、语言粗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  禁止翻越校门、围墙和校内其他隔离栅栏。
    第九条  校园内禁止男女交往失度和各种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未经学校及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或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  禁止在墙壁、树干、电线杆等非指定张贴地点张贴布告、启示、通知等,经审批后的张贴物须贴入布告栏内,校园内禁止张贴商业性广告;禁止在墙壁、公用桌椅、厕所等处乱写乱画。
四、校园秩序
    第十二条  保持道路整洁。经批准进入校园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施工的材料物品要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建筑垃圾、沙浆污迹须及时清理。
    第十三条  禁止利用办公、教学用房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在租用的房内破门破窗;禁止利用住宅阳台等经营商品;禁止商户店外经营;禁止外来商贩进入校园叫买叫卖。
    第十四条  摩托车、自行车必须放在室内存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的露天停车线内,禁止乱停乱放。
    第十五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快速行驶、鸣笛、随意停放等。施工车辆必须及时办理车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通行,不准随意进入教学区。
    第十六条  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禁止撒把骑车,禁止蛇行骑车,禁止骑刹车装置失灵的自行车。
    第十七条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教学、办公区,禁止带小孩在教学区或办公区玩耍,禁止在教学区或办公区晾晒衣物、生火做饭等。
    第十八条  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严格限制饲养宠物,饲养宠物者,必须经校园管理办公室批准办理宠物豢养许可证后在家中饲养,禁止带宠物在校园内游荡。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校园内占道占地、乱搭乱建、随意摆摊设点。
    第二十条  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没收物品、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并收取一定数额赔偿、补偿、清理、维护等费用。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地方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校校园管理、后勤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落实。
    第二十二条  过去所发各种有关规定如与本条例有抵触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文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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