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各类施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学习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环境安全、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条例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校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阳师范学院校内各项土建、市政管线敷设、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和建筑改造拆迁等建设施工管理。
第三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基建处是校园室内外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校园室内外施工的审批、检查,保卫处负责施工方进校资格核验与文明施工督查。
第四条 规范程序。
1.施工单位凭合同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校产科或基建处工程管理科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安全文明施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施工单位凭《申请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到保卫处办公室办理车辆以及施工人员校园出入证,到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备案后,方可进校施工。
第五条 全过程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涉及挖掘道路、水电气地下管网,需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及相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坚决杜绝不文明现象发生。
3.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出校园,按照《校园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校园道路交通及附属物施工需服从安保人员管理。
4.施工人员不得在校内住宿,需要住宿的,需用工单位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居住证明”。
5.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提高其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主要涉及:校内交通、消防安全、物资管理、水电使用、现场防护栏(网)、警示标志、安全施工设备佩戴和环境卫生等。
6.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基建处负责督促检查,对严重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现象的,及时处理、取证,并通知施工单位自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相应的质保金、禁止在校园施工等处罚。
7.未经许可的不得在校施工,学校有权责令停工,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应急抢修及突发事件项目可不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但须遵守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基建处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安全文明施工申请表
附件
信阳师范学院安全文明施工申请表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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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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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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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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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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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诺 |
签字: 年 月 日 |
用工单位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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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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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或基建处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校长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