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优化校园交通秩序,巩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信阳师范大学电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无牌车指的是没有合法车牌照、本校车辆通行证或是违法使用伪造的车牌照、通行证等未取得校园通行资格,影响校园安全与管理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僵尸车是指在违反交通法规或本校校园管理办法在校区内长期乱停乱放、占用公共资源,对道路安全、校园管理和校容校貌造成不良影响且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各类归属不明车辆。认定标准如下:
(一)长期停放校园内,无人使用、维护且归属不明的各类车辆;
(二)外观陈旧、破损严重,已达到或接近报废年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类归属不明车辆;
(三)未取得合法牌照和校园通行证的各类来源不明的各类违法违规车辆;
(四)使用通过伪造、假冒或非法套取等违法手段获取校园通行证的车辆。
(五)违法违规停放车辆影响道路安全,或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以及本校管理办法的行为,经警示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无人处理、认领的各类车辆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保卫处作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和车辆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园内无牌车、僵尸车进行清理整治工作。
第四条 保卫处可依据学校公共区域车辆停放状况、校园无牌车与僵尸车数量以及校内交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照本办法对校区内无牌车、僵尸车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第二章 处置流程
第五条 保卫处提前7个工作日在学校新闻网、保卫处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平台发布清理整治告示,在校园内公共场所悬挂条幅,进行广泛宣传。
第六条 保卫处组织人员开展无牌车、僵尸车清理工作,有关车辆集中停放在校内指定公共区域。
第七条 对于清理整治的各类车辆,在集中停放区域张榜认领期限通常为30天。
第八条 车主认领车辆时,须提供购车发票或购车原始资料、车辆钥匙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无任何证明材料,车主认领车辆时,须递交书面承诺书(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并在造册单上签字。
第九条 认领期限过后,保卫处参照校内资产处置程序对未被认领的车辆进行处置。
第十条 保卫处在清理整治工作前须向属地公安部门报备,在驻校民警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被清理整治的各类车辆须拍照留档、造册。
第三章 责任分工与监督
第十一条 保卫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并做好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保卫处协调审计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对处置无牌车、僵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按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竞价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由中标公司按照操作规范处置车辆,同时到学校财务处交纳车辆处置款。
第十四条 保卫处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召开专题会议并撰写清理整治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若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