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信阳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一)学校对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3.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4.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6.与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分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7.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
2.定期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自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消防管理部门;
3.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可用,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四)教职员工是所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1.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
2.负责本工作区域内的日常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
4.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组织引导学生疏散逃生,积极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五)学生消防安全责任。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自觉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2.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必要的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技能;
3.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
4.在宿舍内遵守用电、用火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明火;
5.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遇火灾时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逃生;
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门兼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督促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记录其购置、安装、检验、维修、更换等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四)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确需动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事先报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事后及时恢复原状。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学校建立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三)各学院、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本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工作。
(四)重点部位(如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五)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六)一般火灾隐患由所在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备案,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责任人应及时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案。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
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安排一定课时的消防安全知识课程,保证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新入职教职员工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在职教职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方法、逃生自救技能等。
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各学院、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演练,使师生员工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七、奖励与处罚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八、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