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标准(试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指挥组
总指挥:分管安全保卫工作校领导
成员: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灭火行动组
1.第一灭火行动组
组长:失火单位(部位)现场负责人
成员:失火现场师生员工
2.第二灭火行动组
组长:保卫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处、微型消防站和失火现场教职员工
(三)通信联络组
组长:校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校长办公室和其他相关人员
(四)疏散引导组
组长:起火部位相关单位负责人
成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安全防护组
组长:保卫处分管治安工作负责人
组员:保卫处相关人员、保安队员
(六)医疗救护组
组长:校医院负责人
成员:校医院医护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八)舆情处置组
组长:党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党委宣传部相关人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任何单位(人员)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并向校保卫处值班室报告(6393333)。
(二)报警时要沉着冷静且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火灾的基本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资、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三)保卫处值班室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干部和有关领导报告。
2.组织第二灭火行动组迅速赶赴现场,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气源,参与救援。
3.门卫值班员在火灾扑救期间,除消防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外,严格控制其他外来车辆和人员出入校门。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在发生火灾时,立即引导被困人员从安全出口疏散,再疏散物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自身安全。疏散物资要放置在不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火灾扑救的安全地点,并安排1至2名人员看守,防止疏散后的物资形成新的着火点。当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火场后,疏散引导组要听从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做好配合工作。
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发现失火后,第一灭火行动组立即就近利用灭火器材和设施组织灭火扑救,防止火势蔓延;扑救带电火灾时要注意先切断电源,禁止直接用水扑救。
(二)在接到火警后,第二灭火行动组迅速赶往失火地点,由第二灭火行动组组长统一指挥第一、第二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在总指挥到达后,听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三)灭火行动组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四)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救援部门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
(五)在消防救援部门到达火场后,应听从消防救援部门指挥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和舆情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联络组
1.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学校相关领导及各小组人员到达火灾现场。
2.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灭火措施等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各小组。
3.将火场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和联络工作。
(二)安全防护组
1.接到火警后,应快速赶到火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控制局面,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和火场,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人员远离火场。
2.派人员到学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3.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消防救援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医疗救护组
1.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2.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拨打“120”请求帮助救护。
(四)后勤保障组
对火灾现场的水、电、气、锅炉及有关设施及时控制、抢修,并对校园水、电、气等总体监控,如有必须,及时报请市政、水电、煤气锅炉等管理部门前来抢修。
(五)舆情处置组
1.失火发生后,要及时关注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舆情动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接待各种媒体采访,做好情况说明工作,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六、其他
(一)预案制定。本预案由信阳师范大学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部门及各学院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